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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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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函〔2019〕6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以及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建制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的建设进度,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现就我省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围绕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有序地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制镇所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强化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充实和加强监督力量,尽职履责,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现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建设各方主体要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改善我省建制镇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实现污水的长效治理。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控

  (一)科学推进建设,确保任务实现。合理制定进度计划。制定科学总体进度计划,采取倒排工期,按目标、分部分项等逐级分解,制定节点性目标,加强过程跟踪,动态调节。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指导引领作用,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和返工造成的损失,确保施工进度的完成。

  (二)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未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巡检制度,定期进行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教育制度,确保进场工人及时进行进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质量保障,突出过程管控。生活污水处理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施工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省地方标准。明确“人、材料、设备、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因素的管控。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严格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定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点,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

  (四)加强检测管理,数据真实准确。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活动,属于质量自控管理范畴,不能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

  (五)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应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流程进行。设备的安装需充分了解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防止由此导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施工结束后须进行设备调试,确认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六)加强季节施工管理,确保总体目标。因工程进度需要,尚需在雨季、冬季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根据季节性施工经验和工程特点,采取防范措施,编制审核相应的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季节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季节性施工的质量安全,施工总进度计划得以保证。

  (七)及时整理工程资料,确保有据可查。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资料管理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施工过程中日常记录和质量检验检测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程资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须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工作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和图片等。现场施工、监理应按《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T5016)规范表格填写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应签章齐全,与工程同步,主要保证资料及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完善竣工验收资料,确保交付使用。

  三、多措并举、优质高效

  (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模式。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常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项目建设宜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统筹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用。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可采用施工总承包企业、EPC总承包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二)建立标准,塑造精品放心工程。各施工工序应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化》,符合《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9)的相关技术要求。推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吉建质〔2018〕13号)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简化程序,推行联合验收机制。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19〕9 号)的要求,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创新建设行业管理体制,改进建设工程竣工现场验收监管方式,实行联合验收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

  (四)形成合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建筑市场激励惩戒的力度。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实行动态差异化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有关行业协会可组织专家对行业从业人员和执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强化技术支撑,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五)统筹分析,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企业作用,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采取监理月报的形式逐级进行上报,监理单位针对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计划(措施)形成本月的工作总结(包括影像资料)连同《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工程监理月报表》(见附件1)《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每月30日前上报至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将本地区的项目情况汇总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至省住建厅。

  (六)强化督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住建厅将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对各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结果与诚信体系相结合,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强化工作责任,对履职不到位、建设管理状况不佳的地区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注重项目协调联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力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属地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负有抽查、指导、引领的责任。提升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监理企业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参建单位除应遵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其它特定职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各参建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自查方案,落实风险隐患自辨自控、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各级检查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1.建制镇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工程监理月报表

  2.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月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