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总 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6.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公路工程 | 45 | 55 | |
水运、索道工程 | 40 | 60 | |
城市交通工程 | 城市道路 | 45 | 55 |
地铁、轻轨 | 45 | 55 | |
民用机场工程 | 45 | 55 |
6.3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3.1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三级、四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道班房工程 |
Ⅱ级 |
1.二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2.城市街区道路、次干路工程 |
Ⅲ级 |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3.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城市地铁、轻轨、广场、停车场工程; 4.客(货)运索道工程 |
注:Ⅰ级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89;Ⅲ级工程中“序号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61。
6.3.2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2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500m的隧道工程 |
Ⅱ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10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在500~1000m的隧道工程; 3.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工程 |
Ⅲ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2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度400~1000m的斜拉桥、800~1500m的悬索桥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复杂,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各类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
注: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Ⅰ级工程为2.0,Ⅲ级工程为0.7;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3.3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3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1000t级的码头工程; 2.<300t级的船闸工程,<1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3.内河<300t级和沿海<5000t级的航道工程; 4.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
Ⅱ级 |
1.1000~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汽、危险品码头工程; 3.300~1000t级的船闸工程,100~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4.内河300~1000t和沿海5000~30000t级航道工程 |
Ⅲ级 |
1.>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 3.离岸孤立建筑物、单点(多点)系泊工程与开敞式码头工程; 4.>1000t级的船闸工程,>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5.内河>1000t级和沿海>30000t级航道工程; 6.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6.3.4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4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
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 | 助航灯光工程 | |
Ⅰ级 | 3C及以下 | Ⅰ类及以下 |
Ⅱ级 | 4D、4C | Ⅱ类 |
Ⅲ级 | 4E及以上 | Ⅲ类 |
注:1.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条件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费,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15~150万元区间内计算收费。
6.4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
铁路的线路、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路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采取按照投资额百分比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6.4.1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表6.4-1
工程类型 | 复杂程度 | 计费单位 |
初步设计 (万元) |
施工图设计 (万元) |
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 | Ⅰ |
正线公里 | 1.86 | 2.34 |
Ⅱ | 1.95 | 2.44 | ||
Ⅲ | 2.58 | 3.23 | ||
Ⅳ | 3.26 | 4.07 | ||
Ⅴ | 4.05 | 5.08 | ||
单线铁路电 气化工程 | 电气化公里 | 0.52 | 0.64 | |
单线铁路通信 信号工程 | 电务公里 | 0.45 | 0.54 |
注:1.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与工程勘察复杂程度相同;
2.新建非电气化双线铁路,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收费,非电气化铁路增建第二线,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3.非电气化铁路技术改造,根据设计内容和工作量,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0.6~1.0的系数计算收费;
4.新建双线铁路电气化及增建二线电气化,按照单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防干扰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每电气化公里1040元计算收费;
5.新建单线、双线、增建二线、既有线改造,同时进行电气化设计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6.既有铁路现状电气化设计(包括电气化设计及引起的土建改造)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0.6+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7. 时速160~200km的客运专线(双线)设计,按照新建单线电气化铁路设计收费乘以1.3的系数计算收费,电气化部分单独委托设计的,按照双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8.新建、改建铁路引起支线、专用线改建部分,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6的系数计算收费;
9.线路设计长度<30km,碴场专用线设计<5km的,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0.单独委托新建双线及增建二线铁路通信信号设计的,按照单线铁路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1.单独委托线路通信信号设计的,其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92的系数计算收费;
12.铁路工程简化设计阶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乘以0.85的系数计算设计收费,小型建设项目按照总则1.0.8规定的计费额,乘以2.5% 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13.青海、新疆地区铁路设计,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设计,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
14.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按照规定执行。
6.4.2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表 表6.4-2
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 | 施工设计 |
费率(%) | 0.58 | 0.72 |
注:1. 铁路枢纽、单独委托特大桥或者长隧道设计的,按照本表计算收费,其中双线特大桥、长隧道按照本表乘以0.8的系数计算收费;
2.本表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按照总则1.0.8的规定执行;
3.枢纽中线路(包括有中间站的环线)长度>10km的,按照本章6.4.1“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计算收费;
4.按照本表收费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线路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扣除其相应的长度。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7.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建筑与室外工程 | Ⅰ级 | 10 | 30 | 60 | |
Ⅱ级 | 15 | 30 | 55 | ||
Ⅲ级 | 20 | 30 | 50 | ||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 25 | 30 | 45 | ||
住宅工程 | 25 | 75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 30 | 20 | 50 |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40 | 60 | |||
室内装修工程 | 50 | 50 | |||
园林绿化工程 | Ⅰ、Ⅱ级 | 30 | 70 | ||
Ⅲ级 | 30 | 20 | 50 | ||
人防工程 | 10 | 40 | 50 | ||
市政公用工程 | Ⅰ、Ⅱ级 | 40 | 60 | ||
Ⅲ级 | 50 | 50 | |||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 40 | 60 | |||
电信工程 | 60 | 40 | |||
建筑工程专业 | 建筑 | 35~43 | |||
结构 | 24~30 | ||||
设备 | 28~38 |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7.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3.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Ⅱ级 |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5.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6.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7.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9.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同时建筑面积<10000m2的人防工程 |
Ⅲ级 |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4.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7.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8.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0m2的人防工程 |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m2的建筑,小型指5000m2以下的建筑;
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
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
7.3.2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2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 2.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
Ⅱ级 |
1.标准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 2.一般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
Ⅲ级 |
1.高标准的城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 2.高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3.公园、渡假村、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
7.3.3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3-3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I级 |
1.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工程; 2.一般给排水地下管线(DN<1.0m,无管线交叉)工程; 3.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4.供热小区管网(二级网)工程 |
Ⅱ级 |
1.城市调压站,瓶组站,<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m3储配站工程; 2.城区给排水管线,一般地下管线(DN<1.0m,有管线交叉),<1 m3/s加压泵站,简单构筑物工程; 3.>100t/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机械化快速堆肥工程; 4.≤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
Ⅲ级 |
1.城市超高压调压站,市内管线及加压站,穿、跨越管网, ≥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m3储配站、门站、气源厂、加气站工程; 2.大型复杂给排水管线,市政管网,大型泵站、水闸等构筑物,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3.垃圾系统工程及综合处理与利用、焚烧工程; 4.锅炉房,穿、跨越供热管网,>2MW换热站工程; 5.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水处理工程 |
7.3.4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7.3-4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1套,电视1~2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5.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7.简单的电信工程 |
Ⅱ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3套,电视3~5套)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1kW<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5.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站工艺工程; 7.较复杂的电信工程 |
Ⅲ级 |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4套以上,电视6套以上)工程; 2.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20kW)工程; 3.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9.复杂的电信工程 |